环保部再次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本刊讯 近日,环保部再次就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表态。环保部副部长潘岳11月12日表示,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的推行就是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任务通过市场机制分摊或转移给保险机构,环保部门承担的环境执法、
管理的责任并没有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管理方式和方法。
今年年初,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就曾表示,要在我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部门和保监会已经签署
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将从今年起在我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按照两部门的意见,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经营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
尤其是近年来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将被要求参与近期此项制度的试点。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污染事故高发期,但由于目前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
复环境原状的责任往往得不到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防范环
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发挥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
补偿。(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