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0年我国矿产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要分别提高5%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05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35%左右;2/3的黑色金属共伴生
矿种得到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
56.1%。回收利用废钢铁6909万t,废纸3500多万t,废塑料1096万t,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近1/3左右
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已成为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之一。
《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
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指导意见》
确定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
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基础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
展领域。《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
程、废旧家电和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
程等6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