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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终止对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2007年9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商务部公告终止对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本刊讯  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美
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据悉,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
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经审查国内丁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
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
到实质损害。商务部依照WTO规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做出终止本案调查的决定。(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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