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部分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
2008年35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部分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 
    本刊讯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氮肥
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
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另外,2008年9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对除
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征收460元/t的出口暂定关税。
  今年以来,为了抑制化肥产品出口过快增长,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我国多次调整化肥类商品出口关税。4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2008年4月20日~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
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根据这次调整,化肥特别出口
关税政策至少会延续到年底,同时还抬高了氮肥类商品的出口门槛。
  此前,发改委在“2008年7月份外贸形势分析”中特别提及,1~6月矿物肥料及化肥出口778万t,增长71%,
其中尿素出口378万t,增长206.9%。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对化肥类商品关税政策的调整,正是基于此做出的反应。
(李)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