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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无偿使用成历史太湖开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008年32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环境资源无偿使用成历史太湖开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本刊讯  8月14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在无锡市举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试点启动仪式。沿太湖的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5家排污企业当场与沿湖5市环保局签订了共
计购买817t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的申购合同。这5家企业将以化学需氧量指标4500元/t的价格(首批申购执行
80%优惠价),向当地财政部门支付295万元的有偿使用金,此举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无偿使用时代的结束。
  为了配合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江苏省环保、财政、物价部门制定了《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
标有偿使用试点方案》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范围为
太湖流域苏、锡、常3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和南京、镇江市部分行政区域。同时核定了化学需氧量初始有偿使用价格。
    相关部门表示,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一项重要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
重视、精心组织和周密实施。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有偿使用和二级市场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尽快
制定《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法律支撑。要加大财
政支持力度,按照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在环境监测网络、执法体系建设等方面逐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
利开展。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珍惜环境资源的理念,形成包括减少排污的内在的激励机制,真正体
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法律原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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