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二河”“三湖”污染加重
本刊讯 5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发布今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时指出,第一季度松花江支
流、淮河支流、海河干流及“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加重。
根据检测显示,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污染物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
5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长江干流水质为优,支流总体属轻度污染;黄河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
珠江干流、支流水质为良。但是,松花江干流中度污染,水质较去年同期恶化,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淮河干流、
支流重度污染,水质明显变差;海河干流重度污染,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三湖”为V类或劣V类水质。
另外,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一般,达标水量比例为69.3%,同比降低5个百分点,总体水质略有下降。
66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但是北海、长沙、秦皇岛、苏州、包头、抚顺、泸州、攀枝花、无锡等
11个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
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83%,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15个城市空气
质量全部优良,邯郸、延安、徐州、宜宾、宜昌、西宁、铜川、兰州、柳州等城市优良天数比例提高较多。与去年
同期相比,各类污染天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潘岳表示,《办法》规定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实行自愿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
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对
一般污染企业,国家鼓励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潘岳还强调,属于强制公开范围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4类信息:一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三是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四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