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将采取配额制强制能源企业生产可再生能源
本刊讯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
划》。《规划》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配额制,强制要求能源企业在其所生产销售的能源产品中,可再生能源
要占一定的比例。
会议指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发
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
发电、沼气的开发利用。总的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供电问题,改
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会议要求,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要与推进节能降耗、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①根据可再
生能源发展的目标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②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③加
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④科学规划,因地
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说:“国家通过市场的配额制,所有的大型能源企业和电网企业,
必须要生产和销售一部分可再生能源,给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一个必要的市场。”以大型火力发电企业为例,配额
制规定:在2010年前,企业必须发展一定数量不烧煤炭的发电机组,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5%,到2020年企业用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装机要达到10%,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受到相关政策的制约。根据估算,我国可再生能源每年的
可获得量至少相当于70多亿吨标准煤,是目前我国年煤炭产量的3倍,但是目前我们开发使用的量还不足10%。
(刘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