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自愿协议优势作用 激励千家企业自觉节能
——北大教授王学军谈企业节能减排
本刊讯 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以及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难的大背景下,国家对高耗能产业的“紧箍咒”将愈收
愈紧,由此也引发公众对我国千家企业节能的关注。
曾在能源、环保、循环经济等领域承担过政府部门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数十个项目的王学军教授在接受记
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到‘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98t标准煤”这一节能目标,国家发改委提出了
10项重点工作,而“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则是重中之重。
近期针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政策主要有:优先安排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支出;加大对千家企业节能方面的项
目贷款贴息和对节能技术开发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支出;在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预算安排要向千家企业倾斜。王教授
指出,在千家企业行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有“节能自愿协议”,鼓励千家企业与政府部门签署节能自愿协议,以
便于建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目标与企业自愿协议目标之间的联系。
企业节能自愿协议是近年来发达国家为推动节能和温室气体减排而广泛采用的、效果较好的一种界于行政命令
和市场调控之间的重要政策手段。王教授说,自愿协议指的是整个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
源效率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可以有效地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激励企业自觉节能。
“鼓励千家企业与政府部门签署节能自愿协议,这么说签署与否全凭企业自愿,不是强制性的协议?”针对一
些企业的疑问,王教授回答说,自愿协议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它是
政府和工业部门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自愿签订的,也可看作是在法律规定之外,企业“自愿”承担的节能环保义务。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自愿协议中的“自愿”并不是绝对的“自愿”,它所指的是有条件的“自愿”。
节能自愿协议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整个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节能目标;二是政
府给予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以某种激励。纵观世界各国政府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大体都经过了强制性政策、非强
制性政策和自愿协议3个阶段。各国的自愿协议名称有所不同、组织各异,但其本质都是由政府倡导,工业行业(企
业)自愿作出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排温室气体、改善环境方面的承诺,并与政府签订协议;在实现过程中由第
三方进行评估审计,并将评估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实现了节能环保目标,而且提升了行业(企业)的生产、管理、
技术水平,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更在公众中、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王教授说,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千家企业节能行
动实施方案》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按期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
并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节能主管部门抓好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此项行动将提供巨大的节能改造市场
并为节能服务产业带来巨大商机,同时也从人力资源、技术能力和资金能力三方面带来挑战。
王学军教授最后指出,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政府对重
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管,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对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以及确保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