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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结构调整再出重拳 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公布
2007年29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出口结构调整再出重拳  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公布
    本刊讯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
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10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
编码的15%。加上2007年之前发布394个限制目录,我国目前限制类商品目录已经达到2247个。从8月23日开
始,这些列入限制类的出口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就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
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了333倍。2006年,加工贸易
出口占GDP的19.0%;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
    但是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工环节主要
仍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2006年中
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2.6%。因此,为了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此次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
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
缴纳台账保证金;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
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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