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物流专栏
您好,请问货代应交哪些税?
根据《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以下简称《征税办法》)的规定,外国公司用船
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人、所得应在中国进行纳税。取得运输收入的承运
人为纳税人,包话买方派船的期租船,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承租船,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中国租用外国籍船舶
再以期租方式转租给外国公司的,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外国公司期租的中国籍船舶,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其他
外国籍船舶,以其船公司为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为收人总额的3%,企业所得税为收入总额的1.6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2年执行,《通知》规定,负责向取得船舶运输收入的外国公司直接或间
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为外国公司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家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
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对外支付运费前,以对外支付运费
总额为应纳税入总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直接从纳税人的运费总额中代扣应纳税款。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分别向当地
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所得税报告表),向地方税务局报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
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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