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成品油税费改革明年起实施
2008年49期 发行日期:2009-01-06
成品油税费改革明年起实施
    本刊讯  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
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
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8元/L,即由0.2元/L提高到1元/L;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7元/L,即由0.1元/L
提高到0.8元/L;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
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6480元/t调整为5580元/t,降幅为900元/t;柴油出厂价格由6070
元/t调整为4970元/t,降幅为1100元/t;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7450元/t调整为5050元/t,降幅为2400元/t。
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
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海)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