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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缰绳能否拉得动化工“内需”这驾马车?
2009年2期 发行日期:2009-01-13
作者:姜玲沪
视点
物流缰绳能否拉得动化工“内需”这驾马车?
□  特约记者  姜玲沪
   本刊讯  2009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告,取消公
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由0.2
元/L提高到1元/L,柴油由0.1元/L提高到0.8元/L,之后国务院又连续下发了第543、544、545号令“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
决定”。这一连串配套组合拳在当前扩大内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无疑如一针兴奋剂,强烈刺激了化
工物流行业,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极大关注。
   铁路、公路、水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基本元素,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经济肌体的重要血脉。与公路和水路比,
铁路是运输成本最低、最快捷的运输方式,但迫于运力严重不足,每年的春运期间铁道部都要力保客运,压缩大量
的货运车列,这对节日期间需要正常运转的生产企业来说影响极大。因此每年的春运期间,汽运和水运就成为生产
企业至关重要的物流通道。元月1日以来的税费变革,直接影响体现在公路和水路运输上,间接的影响涉及到各行
各业广大的生产、经营企业。
   如今费税改革、公路水路运输成本下降的这根缰绳,能够拉得动生产经营“内需”这挂马车吗?元月4日~6
日,记者就这个问题访问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省部分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人士。
    公路:《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明确本次改革仅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
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逐步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解决了
费的问题,但解决不了量的问题”安徽淮南一位长期从事化工产品汽车运输的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很多路段的收
费免了,油价也降了,车辆的运输成本也能降一点,我们想跑想运,但哪里有活呢?车子吃不饱啊。”另一位化学
品运输老板说:“我十几辆罐车,现在在外面跑的不到十辆,近一半的车都在家歇着没活干”。山东某硝酸厂的经营
副总则表示:“我厂自备有七八台槽车,但由于下游需求不足,硝酸产量削减,日常产量有四五台槽车运输就足够
了,还有三四台车闲置着”。
   对于成品油消费税的提高,汽车运输企业都非常敏感,因为他们使用的往往都是排量大、耗油高的货车。根据
专业人士的测算,税费改革后重卡和槽罐车根据吨位不同每年的养路费成本在2万~7万元,加上公路运输管理费
和货运附加费,此次税费改革每年可使车主减少支出约4.7万元/辆左右。由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有“逐
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一项,即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先取消,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尚未
取消,因此中西部地区的汽车运输成本目前暂时还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下降。
   虽然对运输成本问题各地反应不一,但也有一些物流公司表示,从长远来看,新的方案减免了正规公司的养路
费,降低了一部分成本,客观上有助于把低价揽客的“黑物流”挤出市场,有利于净化运输市场。以前套牌车、报
废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交养路费,成本低廉,运费报价也低,对正规的运输物流车的竞争很不公平。税费改革后,
“黑车”的成本优势没有了,减少了“黑物流”对正规运输企业的冲击。
   水路:本次出台的水路费收新政的核心内容有三项:一是从1月1日起取消内河航道养护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
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干线航道通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按有关规定征收;二是取消暂停征收部分收费
项目包括取消“船员证收费”中的“工本费”等6项收费项目;三是确定2009年规费征收月份。据安徽的一位船
运经理介绍,“虽然航道养护费取消了,但从安徽到江苏、浙江一带的水运过闸收费并没有取消;一个航次虽然少
了1000元左右的费用支出,但地方海事部门却变相增加了300元左右的所谓‘业务费’,一加一减,税费改革后的
船运费用与元月1日前差不多。尽管如此,为了应付日益黯淡的水运前景,目前我们还是将水运费下调了20~50
元/t,等于把前期油料涨价时上调的运费又调回原来的水平。”
    至于由于费税改革带来的公路、水路运费下降,究竟能不能给频于亏损边缘的各化工产品市场让出一丝利润空
间、带来一线转机,约有三成的市场营销人士表示“影响不会太大”;有四成人表示“短期内市场不会反映出来”;
还有三成人表示“说不准”。至于运输税费改革带来的利益实惠,物流系统是否愿意转移一部分给下游化工企业,
则又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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