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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子不该打在化工企业屁股上——《三聚氰胺生产许可条件》有待商榷
2009年3期 发行日期: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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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子不该打在化工企业屁股上
——《三聚氰胺生产许可条件》有待商榷
    本刊讯  “毒奶粉”事件进入事后清算阶段,1月7日,工信部出新招对外公示了一份《三聚氰胺生产许可条
件》(征求意见稿),拟专门对三聚氰胺的生产实施单独的许可证管理。工信部表示,对三聚氰胺生产实行许可管理,
是为进一步加强三聚氰胺生产、销售等环节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三聚氰胺污染食品。
    该征求意见稿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业内人士认为,工信部此举本意是好的,但毒奶粉事件发生的
根源是将三聚氰胺掺入奶粉中的奶站和奶粉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是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长期不到位,致使不
法企业生产的产品流向社会,监管改善也应从此入手。而将板子打在三聚氰胺生产企业的屁股上,则有叫人摸不着
头脑之感。事实上,三聚氰胺只是一种普通的化工产品,企业生产的三聚氰胺只需达到相关化工产品质量标准就可
以了,没有理由实施新的许可证监管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该政策或许可以管住生产环节和批发等一级销售环节,但无法管住销售末端。
而类似三聚氰胺这样不能添加到食品中的化工原料品种成千上万,那是否每一种都要实施专项许可证管理呢?”中
国化工信息中心副总工程师张瑞和也表示:“依照此逻辑,类似假酒事件中的甲醇、油条事件中的洗衣粉等食品安
全事件中的化工品,也都需要进行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许可。而对年消费量超过1000万t的甲醇、家家都有的洗衣
粉从生产和销售环节上进行许可管理,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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