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出台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本刊讯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近日表示,环保部将继续推动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
同时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目前为止,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2008
年9月,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事件在湖南圆满完成。
2008年12月,环保部向各地环保部门印发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明细表》,逐步建
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同时,在易发生污染事故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
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