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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保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
2009年6期 发行日期:2009-02-17
全国绿色保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
    本刊讯  2007年12月,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
动了绿色保险制度建设工程。据悉,《意见》发布一年来,绿色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湖南、江苏、湖
北、宁波、沈阳等省市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湖南省2008年在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推出了保险产品,并在株洲某农药公司的氯化氢泄漏事故
中,“绿色保险”发挥了功效,及时保障了企业和民众利益。江苏省2008年8月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4家
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了2008~2009年度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湖北省则于2008年9月,启动了武汉市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试点,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宁波市已有4家保险
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并在危险品运输、化工园区开展试点。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2009
年1月1日起实施了《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
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
种”等。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是新生事物,全面推广还面临着认识不到位、相关法律不健
全、标准缺乏、企业承受能力弱等诸多问题,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为全面推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环保部将继续建
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在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进行试点,推动相关立法、推出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
动绿色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完善。(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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