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刊讯 2月1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确定的倾
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2008
年12月12日商务部正式收到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厦门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国内对苯二甲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浙江华联三鑫、浙江逸盛石化、厦门翔鹭石化和支持该申请的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亚东石化(上海)有限
公司在2007年、2008年1~9月对苯二甲酸产量之和占国内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有关条款中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