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规范化肥价格 处方越开越细——开展全国价格普查及完善钾肥价格监管双管齐下
2009年7期 发行日期:2009-02-25
作者:李建立
规范化肥价格  处方越开越细
——开展全国价格普查及完善钾肥价格监管双管齐下
  本刊讯(记者 李建立)  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之后,近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下简称《检查通知》)及《关于完善钾肥价
格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简称《完善通知》)又陆续下发。在市场寒冬即将结束、春耕用肥拟救市的时候,国家三纸
处方纷至沓来,对确保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稳定化肥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检查通知》强调,今年全国化肥价格检查要加强对化肥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价
格政策和以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化肥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各
项价格优惠政策的;违反进口钾肥价格管理政策,不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港口交货价格或超过规定的港口交
货价格销售的;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
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化肥的;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化肥价格的;在标价
之外加价出售化肥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此次全国化肥价格检查从2月20日开始,5月底结束。
  国家实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对钾肥“开了小灶”,在日前公布的关于取消限价政策、实现化肥价格市场
化的报告中,唯独对钾肥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对其价格监管由紧抓改为适当松手。为适应国内外
钾肥市场形势变化,保障钾肥供应,此次《完善通知》对市场调节价给予了更加明确的阐释:自2月10日起,一
般贸易进口钾肥港口交货基准价格改为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进口企业可以以港口交货基准价格为基
础,在上浮幅度3%、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其中港口实际交货价格可以上浮3%的规定自2009
年7月1日起实行;国产钾肥出厂价格及边贸进口钾肥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完善通知》中对建立钾肥价格备案制度给与了明确规定,一般贸易钾肥进口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
月一般贸易进口钾肥到货量、进口成本等有关凭证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进口钾肥
到货量、主要销售对象等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此外,该通知强调要加大对钾肥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
  
  本刊评论:短短2个月,从今年的一号文件、限价取消到全国化肥市场价格检查再到特定针对钾肥价格监管,
国家对化肥市场的稳定可谓是用心良苦。四次涉及与化肥相关的政策出台,从粗到细,从宏观指导到实际操作,从
众多化肥品种到具体产品,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力保农业生产稳定,让更多的因金融危机而失业的农民留在田地里,
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