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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石化、化工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目录出台
2009年9期 发行日期:2009-03-10
2009年石化、化工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目录出台
    本刊讯  日前,环保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发布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
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的公告,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能源项目包括:石油年产100万t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
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天然气年产20亿m3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
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m3及以上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化工石化项目包括: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
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产能超过20万t/a的乙烯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
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
然气项目。此外,还包括全部变性燃料乙醇项目以及新建及扩建玉米深加工等轻工项目。
   环保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原油存储设施;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
设施;50万t/a及以上钾矿肥项目;PTA、PX改造能力超过10万t/a的项目;日产300t及以上聚酯项目;烟用二
醋酸纤维素及丝束等项目。(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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