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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对化工等用水实行“差别水价”
2007年38期 发行日期:2009-03-12
山西将对化工等用水实行“差别水价”
   本刊讯  为了用价格杠杆促进工业节水,山西省近日决定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对“差别水价”收入
实行专款专用。
   山西省实行“差别水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纺织、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
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或上述行业的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
污染企业。
   山西省规定,在现行水资源费、城市公共供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的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
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1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3倍;污染
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1倍。
   山西省是中国缺水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人均占有水资源381m3,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7%。水资源短缺已成为
制约该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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