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十一五规划”要求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李炜臻
200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36.8亿t,同比增加2.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40.2亿t,占废水排放总
量的44.7%,同比减少1.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8.2万t,同比增加1.0%,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
541.5万t,占COD排放总量的37.9%,同比减少2.4%;城镇生活污水COD排放量886.7万t,占COD排放总量的
62.1%,同比增加3.2%。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41.3万t,同比减少5.7%。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42.5万t,占氨氮
排放量的30.0%,同比减少19.0%;生活氨氮排放量98.8万t,占氨氮排放量的70.0%,同比增加1.6%。工业废水
排放达标率92.1%,同比下降0.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6%,同比增长4.5%。
“十一五”工业废水污染防治重要举措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的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中有8个是约束性的,其中涉及水污染防治的有2项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和“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减少10%”。“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路是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源的监管,提高工业
用水重复率,以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全面推动全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淘汰高耗水、
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以造纸、酿造、化工、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
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
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业污染源监控体系 加强对污染排放单位的审核和监管,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确定老污
染源排污总量的削减定额。建立新建项目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
有项目中消化。将村镇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的排放作为环保监管的重点之一。
强化环境管理支撑能力 开展全国污染源调查,完善建设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继
续建设环境与健康、生态工业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形成各级重点实验室的主导学科覆盖。建设清洁能源利
用、工业废水污染控制、膜技术水污染控制等方向的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示范工程技术的推广应用,基本形成我国
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体系。
修改完善环境法制建设 加快立法进程,为实施减排所需要的“区域限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
停产整治、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关停环境违法企业等监管制度和强制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十一五”期末主要污染物总量比2005年削减10%。目前看来,在保持我国经济
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削减目标,任务异常艰巨。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对于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确保
完成总量控制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