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法》框架初具“雏形”
本刊讯 日前我国《能源法》的框架已大体形成,再经过几轮修订后将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布,预
计最快10月底至11月初有望现出“庐山真面目”。
《能源法》主要涉及各界比较关心、意见比较集中的能源监管问题、能源领域的准入和开放问题、市场机制问
题等。从现阶段来看,关于“建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的监管思路在《能源法》讨论稿中已比较明晰了。根
据《能源法》的总体精神,我国应该有一个专门机构对能源发展的各项问题统一监管,形成责权一致、分级管理的
管理体系。
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一直是中国能源发展中的瓶颈和缺憾。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关系,
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已经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将
弥补这一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2006年1月24日,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我国正式启动《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2006年5月1
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
建议。此后,《能源法》先后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