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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保障春耕化肥生产供应
2009年11期 发行日期:2009-03-24
作者:化信
国家要求保障春耕化肥生产供应
    本刊讯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
总局等十大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当前春耕化肥供应工作。
    通知指出,化肥是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对保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至关重要的
意义。我国化肥生产总量保持增长,各肥种供需基本平衡,有条件满足春耕用肥需要。当前要加强生产保障、政策
落实、运输调度、综合调控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化肥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工作,保证化肥产能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重视和组
织好煤炭企业化肥用煤的生产,督促煤炭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强化
肥运输的组织和调度,保证化肥及生产原料的运输需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要充分调
动库存,做好国内钾肥供应。
    通知还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经营和进口按现行规定继续享受增
值税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并保证春耕期间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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