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期待产品标签信息公开早日实现
——从“强生婴儿护理品遭遇信任危机”说开去
□ 朱良伟
近日因被美国非政府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ampaign for Safe Cosmetics)指控含有致癌、致敏化学
品1,4-二氧杂环己烷和甲醛,强生公司的产品遭遇了史无前例的信任危机。部分强生产品已在台湾、上海个别超
市下架,5成网友表示不会继续购买强生婴儿卫浴产品。随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药监局介入,并分别公布了中
国区强生产品的检测结果。令人瞠目的是,两个权威部门两天内却先后开出了不同的检测结果,前者称一个批次检
出微量二噁烷,而国家药监局却称,产品检验未发现有害物质。与此同时,强生(中国)高调回应不下架、不召回。
一时间,消费者无所适从。
事情起源于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的一份实验报告。该组织委托一个独立实验室对48个畅销的儿童护理产品进
行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检测,并对其中的28个产品进行了甲醛含量检测。结果显示:3个产品的甲醛含量水平
在54~610ppm,其中Baby Magic 儿童乳液中甲醛的含量最高; 32个产品的1,4-二氧杂环己烷的含量水平在
0.27~35ppm,其中American Girl淋浴产品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最高。在该组织的报告中同时提到,这两种
化学品可引发动物癌症,并且已被美国环保局(EPA)列入人类致癌原清单,另外甲醛还可能引发儿童皮肤疹。
该报告经各大媒体刊登后瞬间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时间“强生产品有毒”的消息随处可见。强生随即做出反应,
在其官方网站上赫然挂着三则声明,分别由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协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东盟化妆品协
会出具,内容大同小异:批评该组织的报告缺乏科学依据,宣称发现的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的含量事实上是
相当低的或仅存有极微小的含量,并远远低于有关法规的限度或安全值,并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我国香料香精化
妆品工业协会还提到了我国的相关标准:甲醛是在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的防腐剂,《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化妆品
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2%(口腔卫生产品除外)或0.1%(口腔卫生产品)(以上均以游离甲醛计),且禁用于喷雾
产品。1,4-二氧杂环己烷在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作为禁用物质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添加到
化妆品中。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
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目前对于微量的1,4-二氧杂环己烷和甲醛是否对人类健康有害,各国规定不同,或明确禁止、或态度模糊、
或有含量规定。例如在日本和瑞典禁止个人护理品中使用甲醛;欧盟则禁止个人护理品中使用1,4-二氧杂环己烷,
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召回;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1,4-二氧杂环己烷的推荐标准为,含量不超过100ppm。
真相到底如何,还需等待更进一步的科学实验结果。但是强生事件折射出一点值得关注——公众对产品中所含的有
毒有害化学品有知情权。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在2008年出台的报告显示:中毒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尤其是涉
及儿童的家庭产品意外事故,但是在20%~40%的案例中医生很难鉴别致毒的准确成分,而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信
息中,也几乎没有组成成分的详细信息。由此可见,在产品标签中公开成分信息对于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性。
在产品标签中披露组分中有毒有害化学品信息的早有先例,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早在1986年就公布了可引
起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名单,并通过了第65号提案。根据该提案的要求,如果在该州出售的产品中含有名单
中的化学品,就必须加上标签“该产品含有加州已知的可引起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
目前从全球范围看,要求市场上在售产品的包装或标签公开组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的法规少之又少,但
随着公众和社会对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日趋重视,再加上近年来食品、玩具、化妆品等物品中屡次出现消费者受有
毒、有害化学品侵害的实例,公众对物品中所含化学成分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也确实有一些法规对此做出了新
的规定。例如欧盟的REACH法规生效之后,发布了一系列对健康或环境有严重危害的高关注物质清单,一旦欧盟的
消费者提出要求,制造者或零售商必须将购买产品中存在的高关注物质的信息告知消费者。
产品的标签公开其中所含化学物质的信息有利于消费者按照自身情况选择更合适的产品,利于公众和社会的监
督,还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更安全的成分替代原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另外仅仅公布产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成分,
而非具体的产品配方,也不会涉及到商业机密。但愿有朝一日,消费者对吃穿住用中接触了哪些化学物质能够明明
白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