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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易
2009年15期 发行日期:2009-04-21
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易
    本刊讯(记者  李红杰)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聚氯乙烯期
货交易。据悉,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
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批准大商所挂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聚氯乙烯行业发展迅速,2008年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已分别达到882万t和925万t。
我国聚氯乙烯价格全面放开,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近年来,原油、煤炭等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带动聚氯
乙烯价格剧烈变化,由于缺乏权威的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经营,聚氯乙烯的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迫切需要开展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并进行套期保值。
    目前,大商所已经完成了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
了梯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取了聚
氯乙烯期货的交割推荐厂家和牌号。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易,有利于健全我国合成树脂
期货品种体系,促使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也利于优化聚氯乙烯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聚氯乙烯上下游
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帮助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及早采取调控措施,保障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市场的供求平衡;再者,可以为聚氯乙烯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提
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相关行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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