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知己知彼 协作共赢
——中日化学品法规最新动态解析
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法规在商业领域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不但要深谙本国
的法律法规,还必须关注全球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近日中国化工信息中心HSE事业部邀请DIC株式会
社责任关怀部课长山口光男作为日本化工企业的代表与中国的化学品法规专家就中日化学品法规开展了深入的交
流…… ——记者 朱良伟
日 本
1产业关注焦点——化审法修订
化审法(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Law,简称CSCL)于1973年制定,最初是为了防止具有高持久性、
高蓄积性和长期毒性化学品的危害。该法规要求对在日本生产或进口到日本的危险性新化学物质优先评估。1986
年,该法规曾被修订,修订后将非高蓄积性,但是持久毒性的物质纳入管理范围,这就是当前的第二类受监测的化
学物质。
2008年8月28日,化审法相关的3个省召开了第二次联合会议,确定了修订方针,即以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
(WSSD)2020为目标,主要包括3方面:建立现有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体系,与REACH的评估体系类似;对新化
学物质的评估体系进行审核;建立高关注物质(SVHC)的管理方法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日本企业针对修订后的化审
法提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集中在危害性管理和风险管理上。
修订后的新规定要求所有物质每年都必须进行申报,政府将不仅基于危害数据,还基于吨位和使用情况来实施
风险评估。因为其与欧盟REACH法规具有相似性,被认为是向欧盟REACH法规靠拢的法规体系。据悉,如果顺利的
话修订后的化审法最快2010年1月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化审法对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影响大吗?
在新化学物质的申请手续方面无影响,因为这块改动不大。
目前的日本化审法只以1973年以后的新化学物质为对象,要求日本企业对其安全性提供数据,对1973年以前
的如乙烯、丙烯等约2万种现存物质是排除在外的,而新规定将把2万余种现存物质都包括在内。新规定要求企业
就每种化学品的名称、MITI序号(或者CAS序号)、数量以及用途向政府申报,并且由原来3年一次进行自主申报
调整为每年报告,并作为义务。这种要求对双组分和多组分物质尤其难,而且成本负担很大。
产品出口日本市场的中国生产企业需要给日本的进口商提供化学物质的名称、MITI的序号、数量和成分数据,
这其中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需要双方通过保密协定等途径解决。这些中国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明确出口
的是什么物质,每年出口的数量及具体成分。
2其他重要的化学品法规
与安全数据表(SDS)相关的法规:安卫法(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 Law ,简称ISHL)、剧毒法(Poisonous
and Deleterious Substances Control Law)、化管法(Law for PRTR and Promotion of Chemical Management)
与标签相关的法规:化审法、安卫法、剧毒法和消防法(Fire Defense Law)
唯一与GHS相关的法规:安卫法。2007年12月1日修正后施行,这是在日本唯一个与GHS有关的法律,其中
规定了约1400种物质的GHS分类。其中有99个物质必须在标签上登记物质名称,有640种物质不需要在标签上体
现,但需要通告,即在安全数据表(SDS)中体现即可。
需要申报的法规:化审法和安卫法。安卫法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00kg以下的只需通告即可,不需要填报
数据,仅需提供物质的结构式、产量或进口量、企业的员工数,申请后一个月内即可被免费审批颁发认证;年产量
或进口量在100kg以上的就需要正式申请,要求由被OECD(经合组织)认可的GLP(良好实验室认证)实验室出具
的相关数据。
化审法侧重环境污染给人类和动物带来的危害。生产量或进口量小于1t/a的,即少量新物质的申报不需要数
据;1~10t/a的,要由GLP实验室出具的2项生态毒理学数据(降解性实验和生物蓄积性实验数据);10t/a以上
的需要理化、毒理、生态毒理学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美国和韩国都有GLP实验室,但有些GLP实验室出具的数据因其权威性和规范性较差而
不被日本有关方面认可,因此建议在提交数据之前公司自己先进行评审。
3物品管理推进协议会(JAMP)
涉及日本的化工、电子和汽车行业的17个公司于2006年成立了物品管理推进协议会(JAMP),承诺建立专业
机制,交流供应链中含有化学物质的信息,以提高日本工业的竞争力。JAMP建立了与化学物质和配制品相关的体
系,来为用户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以及材料安全数据系统(MSDSplus)作为补充信息。除已经施行的MSDS外,
MSDSplus也已经推荐实施,建议进入日本市场的企业学习填报MSDSplus表。
中 国
1中国政府有公布化学物质GHS分类的计划吗?
根据权威人士的最新消息,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正在修改,最近可能出台。据GHS(化学品
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起草人透露,只要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出台,GHS的物质分类名单就可以公布,
中国GHS的物质分类名单是参照欧盟的3000多种物质,将来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公告的形式发布。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化学品HSE事业部法规专家表示,各个国家公布GHS的物质分类名单本来是为了节约企业成
本,而GHS本身也是为了实现全球分类标签的统一。但经过我们对各个国家GHS分类名单的了解,发现这些名单的
分类有很大的差别,甚至有矛盾冲突的情况存在,这种状况对企业从事全球贸易设置了障碍。
例如,我国原来使用的分类标准GB13690主要参考的是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TDG)的名单,但今后
参考的是欧盟的1272/2008/EC的名单。有的国家出台的名单既不参考TDG也不参考欧盟的名单,这样分类差别就
更大。导致分类差别的原因主要有:一是GHS虽然分类标准相同,但是数据来源不同,参考的数据不同就导致了分
类的不同;二是GHS的分类方法除了定量分类,也有定性分类,对有单组分、双组分和多组分之分的化学品来说,
定性分类就很容易出现分类不同的情况。
2根据中国化学品的初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有毒化学品每进口一次就需要重新登记一次,非
常浪费时间和金钱,甚至导致一些新的化学品放弃进口,中国有修改该法规的可能吗?
目前根据规定,《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有约156多种(类)(1~2年修改更新)
有毒有害化学品受该法规的约束。我国对有毒化学品实行流向管理,如果只登记一次,就无法确定这些化学品的最
终流向,因此必须每进口一次就登记一次;另外,这些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很大,实行严格监管是很有必要的,因
此目前我国还没有修改该法规的可能。
3新化学物质管理法规会被修订吗?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现环保部)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
态环境,制定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目前环保部正起草修订稿。据非官方消息,该法规今年6月份将公
布征求意见稿,因为要征求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意见,因此最快到今年年底才可能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