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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支持技术改造 政府多管齐下促产业升级
2009年18期 发行日期:2009-05-1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支持技术改造
政府多管齐下促产业升级
    本刊讯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5月4日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确定了今年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同时,随着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影响进一
步加深,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淘汰落后产能成为产业振兴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目前国家发
改委已经制定了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指出,钢铁方面要按期完成淘汰300m3/a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t/a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到2011
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t/a、炼钢能力2500万t/a;石化方面,要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
到2011年淘汰100万t/a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200万t/a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
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的
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严格
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产品项目建设。
    发改委还提出完成目标的诸项政策:一是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
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的各项问题,
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淘汰落
后产能工作;三是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促进节能减排,走内涵发展道路;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相关部门通
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
    5月6日,国家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坚持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自主创新、企业重组和加
强企业管理相结合,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加快研发共性关键技术,调整产品
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提高基础配套和工艺水平;发展新能源
汽车,支持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技术开发,发展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产品。(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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