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出炉
本刊讯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指示精神,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于6月3日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37
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7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
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59
个十位商品编码。
据悉,国家将对以下情况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进行管理:(1)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
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2)生产出口仿真枪支;(3)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
工贸易(如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4)其他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目录的商品。
业界分析,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不属高排
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