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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推动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009年22期 发行日期:2009-06-09
作者:朱良伟
视点

食品安全法推动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  记者  朱良伟
  《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施行,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管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104条法案中,
涉及到食品添加剂的超过了20条。食品添加剂协会名誉理事长尤新表示,《食品安全法》通过召回、高额赔偿、连
带责任等条款规范了不法经营者为牟利而超量、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标签标识、新品种风险
评估等方面保障了公众权益,该法的实施有利于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杜绝随意添加——将原有的“无害”变为“确有必要”才能添加
  我国原来实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可以将安全无害的添加剂加入食品,但新《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其中强调了“确
有必要”。为了吸引消费者、扩大市场份额,那些对人体无益的改善食品卖相的添加剂将不再有法可依。
  受到此条款影响最典型的实例是面粉中添加的过氧化苯甲酰等化学增白剂。这种增白剂添加于面粉中只是让面
粉的颜色越来越白,而长期食用有害健康。尽管各界人士多次呼吁禁止在面粉加工中使用增白剂,但时过八年,面
粉增白剂仍然“我加我素”。增白剂添加的一个关键“靠山”就是原《食品卫生法》所述的不能证明对人体有害就
可添加。《食品安全法》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强调了“技术上确有必要”,根据这一条款,面粉增白剂即使无害,
也并非“确有必要”。
  相信受此条款影响的食品添加剂并非面粉增白剂一例,这为行业淘汰那些受利益驱动而添加的化学物质设置了
法律依据。

里程碑意义第一步——未批不能用、新品先经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应依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
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协会名义
理事长尤新表示,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满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目前约有1800多种,其
中包括香精、香料,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约500~600种。随着新批准的添加剂加入,总数在不断变化。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关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企业快速增加。如果说之前生产或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即使
不在获批的目录之内,一旦被查尚有一条路可走——证明其对人类无害,而现在,这条后路已经被堵死。
  更令人惊喜的是,《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风险评估是发达国家进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步骤,需要生产商提交化学品的物化性质、毒理性质、生态毒理性
质,以及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的暴露情况等复杂的数据,需要较高的成本和专业的知识,评估的过程也漫长而复杂。
但是风险评估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关键步骤。我国以往的做法通常是不侧重预防和潜在的风险,只有出了问题
才惩罚。此次将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首次写入法律,这对我国的化学品监管具有里程碑意义。
  尽管意义重大,但真正执行新品的风险评估是一个耗时、耗力、耗资金的过程,而且需要专业人员参与,企业
是否有实力准备翔实的风险评估申请报告?进行风险评估的相关部门是否能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审查?此举会不
会阻碍食品添加剂行业追求更安全的替代产品研发?种种情况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严禁包装蒙混公众——对标签提出明确要求
  牛奶、香肠这些香喷喷的食品,或果冻、糖果等色泽诱人的食品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但很多食品的包装对食
品添加剂的说明都含糊其辞,多用稳定剂、香料、抗氧化剂等词汇蒙混过关,很少明确写明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化学
名称,从而避开公众的注意力,更是躲避潜在安全事故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47条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做出了
详细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
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密切关注的内容,且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
(GHS)制度得到了各国的一致推动。食品安全法此番对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和标签进行明确规定即是对之前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缺乏明确成分标签的反应,也顺应了化学品管理新时代的要求。

企业快速反应 业界尚需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在6月1日之前《食品安全法》即将生效的时候,超市在售的很多食品标签就发生了变化。例
如“旺润”牌火腿肠,在5月和3月两个不同时间生产的火腿肠,外包装上的标签就有了区别。5月产品上加贴了
一个3月产品没有的小标签,详细地标明了所含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这种变化也体现在蒙牛、伊利、光明等品牌的
奶制品外包装上。生产日期在3~6月的产品大都能看到“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了所含种类。这表明企业为
了配合食品安全法的生效早已行动起来。
  在食品添加剂的各大论坛中,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讨论也煞是火热。其中业界关注的热点是:
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包装和标签、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及复合添加剂的标准和标签标识。这些焦点也反映
出企业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监管食品添加剂的具体问题上还期待更多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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