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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加紧修订
2009年23期 发行日期:2009-06-16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加紧修订
    本刊讯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司副司长刘强在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正在加紧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提出了修改方案,近期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据了解,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安
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严格了危化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补充完善了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规定,修改完
善了危化品登记制度,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并对相关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数额标准,加大了惩处力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旧版条例做了5个方面的具体修改和完善: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修改规定统一由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将“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
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
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修改、完善了对无主危
化品的处理措施,对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等危化品的内河范围也做了限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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