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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本刊讯 5月21日,环保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21日~6月
28日期间向发改委、地方环保局、中国化工学会、中国欧盟商会等多个部门或单位广泛征求意见。6月25日,由
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和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协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化学品HSE事业部在北京召开了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
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法规由原来的29条变更为41条,更为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其中明显的变化是由原来单纯
识别危害的目的调整为强调“环境风险管理”,原来主要申报类型是免予申报和一般申报,修订后则变更为分层分
类分级管理,新化学物质将根据其固有危害特性和暴露程度,分为一般化学物质、危害化学物质和环境关注化学物
质,而其申报分为一般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3个级别。这种多层次多级别分类管理的方式对负责新
化学物质申报审查的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修订后的法规对申报人提出资格要求,即“申报人或其代理人
应当是中国境内注册机构”。
会上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新化学物质管理部主任聂晶磊对正在征求意见的修订版本进行了解读,中国化工学
会副秘书长钱鸿元针对其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来自杜邦、帝斯曼、三菱化学等近几十名代表和
与会专家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会上回馈的意见整理后将由中国化工学会提交给环保部。(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