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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法官裁定执法者不得将苯乙烯列为致癌物质
2009年34期 发行日期:2009-09-02
美国加州法官裁定执法者不得将苯乙烯列为致癌物质
  苯乙烯产业界代表向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申诉,寻求暂时禁止该州执法者根据加州Proposition 65标签法把
苯乙烯列为致癌物质。这一申诉得到了加州高等法院的允许。
  产业界的代表——苯乙烯信息研究中心(SIRC)7月份曾经提起诉讼,试图阻止加州政府把苯乙烯列为“已知
致癌化学品”。但是,加州一家低等法院否决了SIRC的诉状;而加州高等法院现在裁决,在这一案件最终定案以前,
州政府不得要求把苯乙烯列为“已知致癌化学品”。
  将广泛应用于制造食品包装用塑料的苯乙烯列入加州Proposition 65标签法,将对苯乙烯产业产生广泛冲击。
SIRC指出,因为苯乙烯不是“已知致癌物质”,将其列入加州Proposition 65标签法是一种误导,将给其成员公司
和他们的客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SIRC说,加州环保局(EPA)也必须遵守行政管理程序法(APA)。这一法律规
定,在向公众通报和征求意见以后,才能要求某一种化学品标上Proposition 65标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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