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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修改新能源发电将获财政补贴
2009年34期 发行日期:2009-09-02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修改新能源发电将获财政补贴
  本刊讯   8月25日,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内容
显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管理也将进一步完善。此次草案
的一项重要修改是,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草案规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的活动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并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
制定、检测认证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
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等。
  上述制度实行之后,约有三批200多个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获得了电价核准以及相应补偿。但在
实施过程中,由于电价机制不够明确,各地定价政策五花八门,如风电就存在5种不同的定价机制。人大环资委对
此指出,主要还需通过完善法律实施办法,加快制定并公布全国可再生能源分类上网电价以及研究制定有关太阳能
发电项目和价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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