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99)
根据规定,REACH法规的执行由欧盟各成员国来进行。成员国需要制定本国的执行法规,使其适用于违反该
法规的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证这些执行法规的实施。
ECHA在2009年5月份启动了首次REACH执行行动,其执行重点是“无数据,无市场”。即检查企业有没有规
范的进行预注册、注册和及时提供符合REACH法规的SDS(安全数据表)。其中,丹麦环保局在2009年6月就本国
化学品公司的预注册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下面是欧盟成员国对于违反REACH的处罚措施:
欧盟成员国 处 罚
比利时 罚款:52~400万欧元
监禁:8天~3年
捷 克 罚款:50万~500万克郎
丹 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No.1755
监禁:两年以下
德 国 轻度违规:最高罚款5万欧元或1年以下监禁
重度违规:最高罚款10万欧元或5年以下监禁
芬 兰 化学品法案No. 744/1989,芬兰刑法No. 39/1889
罚款或监禁2年以下
匈牙利 关于化学品负荷量刑罚措施的政令
罚款:5万~2000万福林
爱尔兰 2008化学品法案(2008 S.I. NO. 273)
即席判决:最高罚款5000欧元,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公诉判决:最高罚款300万欧元,或2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拉脱维亚 罚款:300~1000拉特
立陶宛 罚款:500~30万拉特
马耳他 罚款:466~2.3294万欧元
监禁:6个月~4年
荷 兰 量刑较轻且为过失:6个月监禁或1.85万欧元罚金
量刑较轻且为故意:2年监禁或1.85万欧元罚金
量刑较重且为过失:1年监禁或1.85万欧元罚金
量刑较重且为故意:6年监禁或7.4万欧元罚金
罗马尼亚 罚款:6500~5万列伊
西班牙 依据国会裁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仍在制定中
瑞 典 根据环境法规(第29章),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
英 国 根据2008 REACH实施条例No. 2852
即席判决:最高5000英镑罚款或3个月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公诉判决:无上限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法 国 2年监禁或7.5万欧元罚金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