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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100)
2009年38期 发行日期:2009-09-30
化学品法规专栏(100)
  日本经济产业省2009年9月3号公布对化审法所做的修改,修改之后的法规于9月3号~10月2号征求民
众意见,2010年4月1号起实施(第三条第一项 2010年5月1号起实施,第三条第三项、附则第三项、附则第
四项 2010年10月1号起实施)
  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相关法律部分修改案纲要:
  1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增加了全氟辛烷磺酸(别名PFOS)及其盐化物(之前PFOS被化审法列入了第二种特
定化学物质);
  2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PFOS及其盐化物在用于航空机油时不能进口;
  3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PFOS及其盐化物用途上增加了作为压电过滤器等制造时使用的蚀刻剂;
  4 依据技术标准,第一种化学物质PFOS及其盐化物用于压电过滤器等制造时使用的蚀刻剂时,暂定灭火器、
灭火器用灭火药剂、泡沫灭火剂;
  5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三氯乙烯,增加了其作为粘着剂时的使用指南。
  根据日本化审法规定,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即具有难分解性、高浓缩性、可能对人具有长期毒性、或者对食
物链上方捕食动物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譬如多氯连苯(PCB)、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DDT)等,共计16种。这些
物质被禁止生产、进口、使用(部分用途除外);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即不具有难分解性和高浓缩性、但是可能对人具有长期毒性、或者其环境残留对自然环
境中动植物具有毒性以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譬如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共计23种。对于该类化学物
质,相关企业有义务报告计划生产或进口数量、以及实际数量等情况,对其总量进行限制;
  第三种特定化学物质即具有难分解性、对普通动植物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
  (化学品HSE事业部供稿)
  
  香港拟制定强制性建筑物能源规范计划提案和建筑物中建筑物辅助设施能效规范草案,本提案要求建筑物符
合关于四种关键类型建筑物固定辅助设施,即照明设备、空气调节器、电气设备、电梯和自动扶梯设施系统设计
的最低能效标准。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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