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推翻美商务部对华轮胎“双反”裁决
本刊讯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判决,美
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用针对非市场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很可能导致税
率的重复计算。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并指出美国商务部“要么放
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2008年9月美国对华输美非公路用轮胎裁决同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后,我国商务部支持涉案企业河北兴茂
轮胎有限公司就美方这一错误做法,将美国商务部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院在经过1年审理后,认可了中国企
业的抗辩主张,裁定美国商务部的做法不合理。尽管该判决还需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国商务部亦可能
上诉至二审法院,但这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反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取得突破。尽管该案与美国总统
奥巴马9月11日宣布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案是不同的案件,但这一判决结果对深陷轮胎特保案的中国企业来
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