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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决定对华纯碱征收特别保障税
2009年44期 发行日期:2009-11-17
印度决定对华纯碱征收特别保障税
  本刊讯  商务部驻印度使馆经商处从印度财政部获悉,印度海关于11月5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纯碱征收20%
的保障税,以从价税方式征收,征税期自2009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19日。
  此前,印度财政部保障措施局于2009年1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纯碱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并于10月终裁认定
涉案产品已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虽经我方反复交涉,印方仍决定正式征收为期一年的特别保障措施
税。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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