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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部分化工产品进出口关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下调
2009年49期 发行日期:2009-12-22
2010年部分化工产品进出口关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下调
   本刊讯  1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并将对
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与化工行业相关的产品调整如下:①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钾肥、动物饲
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
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②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
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对电极浆料、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等部分国内产能不足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
产品原料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③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煤炭、锂辉石矿、溴、碲等能源资
源类产品,植物酸性油等基础性原材料,槽式太阳能抛物面反射镜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
口暂定税率;继续对原油、木浆、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资源性、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实施出口
暂定税率。④根据国内外供需状况和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对磷酸、成品油、邻二氯苯、硝基甲苯等产品不再实施
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并适当提高了燃料油、升华硫磺、硫酸等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降低
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暂定税率。
  备受关注的化肥出口关税调整如下:尿素淡季出口税率7%(1月、7月1日~9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
日),旺季110%(2~6月、9月16日~10月15日);磷铵淡季出口税率7% (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
旺季110% (2~5月、9月1日~10月15日);化肥原出口税率10%的统一下调至7%;三元复合肥、钾肥、磷矿石等
税率基本保持不变。
  更多税率调整内容可查询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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