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项措施严控煤化工产能盲目增长
本刊讯(记者 宫艳玲) 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
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对于严控煤化工产能盲目增长,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七项措施:
①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等,目前已累计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254
万t/a,电石落后产能287万t/a;②开展煤制烯烃全国生产力布局规划的研究工作;③协调指导神华煤制烯烃国
家示范项目;④支持企业技术改造;⑤严格控制产能盲目增长,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⑥落实问责制,加强监
管;⑦加强行业政策引导和产业损害预警,减少盲目投资。
编辑点评:由于近年来煤化工的过热发展,目前我国甲醇产能过剩已达50%,行业开工率40%左右;电石和焦
炭产能过剩也均超过30%。更为严重的是,当前煤化工“大干快上”的势头丝毫未受遏制,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
焦炭新增产能3000万t/a左右;全国在建电石项目31个、产能700万t/a;甲醇项目25个、产能860万t/a;此
外,各地报批发改委的煤制油总规模超过4000万t/a,煤制烯烃总产能2000万t/a,煤制天然气达到250亿m3……
这些项目总投资预算超过1万亿元。虽然目前相关部门在下大力气进行调整治理,然而常规的产业政策、经济环保、
法令法规等手段也许并不能遏制煤化工的火热势头,还应从地方政府与企业投资热潮的根源进行分析,梳理他们的
投资意愿,引导他们向更好的产业和领域投资;此外,建立更加完善的退出机制,使落后产能的淘汰更加顺畅,中
小企业平稳转型,“前面疏导后面引流”才能纾解煤化工产能“毒瘤”。对于“问责制度”的执行力,笔者认为,改
变官员的GDP考核制度和财政居首的官员评价体系,才是解决煤化工以及各种社会顽疾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