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发布的化学品法规标准分析
2010年6期 发行日期:2010-02-23
作者:王丽乔 周厚云
近期新发布的化学品法规标准分析
王丽乔 周厚云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化学品HSE事业部
2009年11~12月,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几个与EHS相关的化学品法规、标准,对于化学品生产、贸易公
司来说比较重要,下文对这几个法规、标准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6号)于2009
年12月31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2010年版《目录》共有154种化学品,这些化学品的进出口许
可需要到环境保护部办理许可手续。2010年版《目录》同2009年版《目录》相比增加了7种有毒化学品:三丁基
氧化锡、三丁基氟化锡、三丁基氯化锡、三丁基锡甲基丙烯酸、三丁基锡苯甲酸、三丁基锡亚油酸、三丁基锡环烷
酸。减少了4种化学品:氯丹(ISO)、灭蚁灵、六氯苯 (ISO)、滴滴涕(ISO,INN)。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10)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10)(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于2009年12
月31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1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根据新办法的规定,《目录》中的所有物品和技术进出口前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10)主要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
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两部分: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主要有3大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项目比较多,
主要有9大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10年版同2009年版相比,所包含项目种类无变化。
2010年版《目录》中的易制毒化学品与增补后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易
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一致。根据2008年7月8日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条例》的公告,新增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羟亚胺进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包括羟亚胺及其盐类(如盐
酸羟亚胺等),商品名称为羟亚胺及其盐,商品编码为2925.2900.20。本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
录》包括了羟亚胺。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补充了向缅甸、老挝、阿富汗等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的16种易
制毒化学品,这16种易制毒化学品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监控化学品与1996年5月15日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发布的《各
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及1998年6月14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发布的《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
种清单》相比,其采用的化学品名称更为规范化,同时主要变动包括:
a. 将《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的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B.(11)氯沙林和(12)氯梭曼两项合并
为一项,海关编码2931000012。
b. 将《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的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A.(3)氰化氢范围扩大,变
为氢氰酸(包括氰化氢),海关编码为2811191000。
c. 将《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中的二苯乙醇酸甲酯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其酸酐、酰卤化
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及该号的衍生物。
《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2009年12
月25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由商务部办理许可证事
宜。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
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化学品有关的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其中列出了消耗臭氧层物质47种,
这些物质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比较,并无重合。《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
录》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比较,增加了二氟一氯甲烷等17种物质,减少了一氟一氯甲烷等27种
物质。
《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5号),2009年12月25日发布,自
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5号还
发布了《2010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办理许可证事宜。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5号还就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公告,现摘录与化学品有关的一些内容:
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中与化学品有关的包括原油、成品油、稀土等。其中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中与
化学品有关的是碳化硅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中与化学品有关的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等。消耗臭氧层
物质的货样广告品须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其中列出了消耗臭氧层物质47种,这些名单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比较,并
无重合。同《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相比,增加了17种物质,减少了27种物质。《2010年出口许可证
管理货物目录》增加的17种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前面的《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有一点不一样,即:
《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比《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多一个“非用于清洗剂的四氯化碳”(海
关商品编号2903140010),少一个“用于清洗剂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海关商品编号2903191090)。《2010
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减少的27种消耗臭氧层物质也与前面的《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一
样。
请注意:四氯化碳要符合《关于严格限制四氯化碳生产、购买和使用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8
号)的规定。
修订后的GB13690和GB15258公布出版推进GHS全面实施
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的修订后的GB13690和GB15258这2个标准的出台,将推进中
国全面实施GHS。
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根据GHS制订了26个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的强制性国家标
准:GB20576~599-2008、GB20601-2008、GB20602-2008,每一个标准都针对一个危险性分类,这些标准已于2008
年实施。
2009年2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规定了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进一步规范了SDS。《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
(GB/T22234-2008),对标签的样式和内容进行了规定。虽然有上述的26个分类标准、GB/T16483-2008和
GB/T22234-2008,但是SDS和标签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让企业无法操作实施,使得中国实施GHS处于停滞或缓慢进
行状态。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和《化学品
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已于2009年6月21日发布,拖延到最近才出版发行与公众见面,将于2010
年5月1日实施。这两个强制性标准的发布为我国实施GHS提供了可具体操作的依据,将加速全面实施GHS。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规定了基于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的要求。代替原有标准《常用危
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GB13690-1992)。该标准规定“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部分条款必须强制执行。《化学品
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规定了基于GHS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代替原有标准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对标签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了“标签尺寸”和“简化标签”,并规定
“标签”和“标签制作”部分必须强制执行。
到目前为止,基于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一系列强制执行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已完整出台,我国化学品分
类和标签即将全面实现与GHS接轨;GB13690-2009和GB15258-2009这两个标准到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建议化
学品的生产单位按要求及时对本单位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