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产钾磷酸盐作出反补贴初裁
刊讯 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反补贴初裁。向连云港润天进出口贸易
有限公司、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安达化工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生产或出口钾磷酸盐的中国公司征收
109.11%的反补贴税。
2009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
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52400.00、28353100.00和28353910.00。2009年1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
委员会作出产业损害初裁,对原产于中国的钠磷酸盐作出无损害裁决,对钾磷酸盐作出实质性损害裁决。(启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