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柴油作为可再生能源在全球的发展得到了鼓励,但我国2008年底出台的《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将生物柴油列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每升生物柴油征收0.8元消费税,这使得本已举步维艰的生物柴油企业负担加
重,甚至出现收支倒挂,严重打击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生物柴油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又处于起步阶段,建议对
其免征消费税,本文特对美国、德国等生物能源发展的领先国家的税收刺激政策进行介绍,以对我国的生物柴油发
展有所启迪。
他山之石 别水之址
——国外生物柴油消费税激励政策借鉴
美国篇
消费税抵免 美国对石油基柴油(2号柴油)征收24.4美分/加仑的消费税,为鼓励可再生燃料的应用,对生物
柴油实施减税刺激政策。
生物柴油减税政策是美国就业机会创造法(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的一部分,该法案2005年1月1日
生效,其中涵盖针对生物柴油的两年减税刺激政策,以及针对乙醇已有减税刺激政策的期限延长规定。
生物柴油减税刺激政策具体包括:柴油中以农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对柴油征收的
每加仑24.4美分的联邦消费税将减少一美分,相当于1加仑生物柴油可以减税1美元;如果生物柴油是由回收油为
原料生产,则每加仑混合柴油每掺加0.01加仑的这种生物柴油,可以减税0.5美分,相当于1加仑以回收油为原料
生产的生物柴油可减税0.5美元;根据该法案的第1346条,加氢或热降解油和脂肪原料的生物柴油同样覆盖在内。
该法案规定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允许申报税收抵免。针对生物柴油减税的此政策延长到2010年。
消费税抵免举措的目的是确保生物柴油混合燃料有能力与石油燃料竞争,从而扩大需求并刺激生物柴油加工设
施领域的投资。但该举措也存在“漏洞,”使进口生物柴油可借减税之机从中获利,导致生物柴油贸易量大幅上升。
一些运营商将少量石油燃料加入进口的B100油罐中以享受混合燃料减税优惠,获得减税优惠之后,混合燃料往
往会被出售到国外市场。直至《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出台,规定进口生物柴油不再享受混合燃料减税优惠。
生产所得税抵免 生产所得税抵免可以追溯到《2005能源政策法案》,该法案规定,以初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
能力在600万加仑/年(2万t/年)以下的生物柴油企业,可享受0.1美元/加仑的收入税减免,单个企业最多申请
税收减免额度为150万美元/年。该政策原定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将其延期至
2009年12月31日。
延税成功 美国参议院在2009年底未能通过将生物柴油税收刺激政策延时一年的决定,自2010年1月1日以来,
大多数美国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出现了产能闲置现象。因此2010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生物柴油掺混税收刺激政策
的延期法案,将税收刺激政策延长到了2010年12月31日。
德国篇
欧盟重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生物燃料的推广,有关生物柴油税收激励的政策主要有两个:2003年10月27日
欧盟理事会颁布了《重构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征税的欧盟框架指令》(Directive 2003/96/EC),允许生物燃料免收消
费税;第二个是第2003/96/EC号法规,该法规给予生物燃料优惠税收减免,这被认为是一种环境补助。另外欧盟
各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决定本国生物燃料及矿物燃料的税率。
消费税在德国被称为矿物油税,2004年德国的矿物税法案为所有的生物燃料,包括混合燃料在内提供了消费税
豁免,联邦政府需要每年向德国议会报告最终的补偿情况。
德国自1999年4月1日起,开始在征收矿物油税的基础上加征生态税(Eco-tax),目的主要是促进节能减排,
保护资源和环境。德国的生物燃料不需要交纳生态税,石化燃料则需要交纳该项税。
2006年6月30日,德国议会通过了新的能源税法。新的能源税法从2006年8月1日生效,代替了以前的矿物
税法案。
根据新的能源税法,对生物柴油征收的税率如下所示:
德国对生物柴油征税表(欧分/公升)
年份 B100 B5
2006 9.00 15.00
2007 9.00 47.04
2008 15.00 47.04
2009 21.00 47.04
2010 27.00 47.04
2011 33.00 47.04
2012 45.00 47.04
注:石化柴油的税率是47.04欧分/公升(2006~2010年);所征税金中4~5欧分由消费者来承担(通过生物
柴油价格上调),而生物柴油生产商和加油站支付剩余的税金。
如上表所示,从2008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将B100生物柴油的税率每年提高6欧分,直至2012年生物柴油的
税负将和石化柴油的相同,而联邦政府将定期审查对生物柴油生产商的税负是否过于沉重。在农业和林业领域消耗
的生物柴油保持完全免税。实际执行上来看,从2009年1月开始,政府对生物柴油征收了每公升18欧分的税率,
这低于原计划的21欧分/公升。
至于B5掺混燃料,从2006年8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征收的税是每百公升15欧元。从2007年1月1
日起,负担完全的矿物油税,即每百公升47.04欧元。消费税减免仅仅给予那些配额超出的部分。
从生物柴油行业所征税率来看不由令人怀疑从2008年开始B100的竞争力,实际上,据市场反应,B100市场从
2008年上半年以来就几乎完全崩溃了。
德国还配合了生物燃料配额法案刺激生物柴油的消费。生物燃料配额法案2007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修订《能源税收法》(EnergieStG),为第二代生物燃料、纯生物柴油和E85提供免税;第二,修订《联邦排
放控制法》(BImSchG),规定必须按时间表提高生物燃料在燃料中的含量。《生物燃料配额法》反映出德国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交通立法的分散性特征,更说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交通立法需要建立在其他法律基础之上。生物燃料
配额法案要求从2007年1月起,德国的生物燃料必须占到柴油销售的4.4%以及汽油销售的2%,不能达到要求的公
司将面临每m3生物柴油600欧元的罚款。据该法案从2009年起生物燃料的配额将提高到6.25%,到2015年逐渐
提高到8%。实际上,从2009年起,德国将原定的6.25%调低到5.25%。2010年将实施6.25%的掺混目标。
澳大利亚篇
澳大利亚规定从2003年12月12日起,对生物柴油征收每升38.143分的消费税,对进口生物柴油征收同等数
量的海关税。虽然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在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但因为燃料税领域有生产补贴抵消了征收的消费税,
因此直到2011年7月在实际执行上生物柴油可以免税。生物柴油的净有效消费税率将从2011年6月1日~2015年
6月1日之间每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澳大利亚生物柴油净有效税率(澳分/升)
年份 生产补贴 净有效税
2003~2010 38.143 0.0
2011 34.343 3.8
2012 30.543 7.6
2013 26.743 11.4
2014 22.843 15.3
2015 19.043 19.1
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计划轰轰烈烈
从目前世界各国既定的能源战略来看,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未来各国能源战略的主流——
欧盟委员会 2007年提出一项内容广泛的新能源战略,重点是制定欧盟统一的能源政策,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
和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另外要增加能源领域的科研投入,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20%。
美国能源部 为适应国内高涨的能源消费需求,决定逐步提高绿色电力的使用比例,制定了风力、太阳能、生物
质能发电的发展计划。
加拿大 计划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不计水电)特别是生物质能增长56%,预计到2010年生物质能的利用将
增长14%。
澳大利亚 计划到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的供应量增加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加到255亿千瓦时,相当于全
国发电量的12%。
巴西 巴西政府的生物柴油计划规定的在柴油中强制性添加2%的生物柴油的措施,已从原定的2008年提前到
2007年实施。根据规划,到2013年,巴西柴油中添加生物柴油的比例将达到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