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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焦炭业减产保价涉嫌垄断
本刊讯 近日,由于成本大幅增加,焦化企业普遍亏损,山西焦炭企业联盟提出上调焦炭指导价格,随后,河
北、山东、山西、内蒙等四地协会也提出涨价。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时建中指出,焦炭涨价
涉嫌价格垄断。首先,即使焦炭的生产成本上涨,但由于不同的企业在规模大小、使用的技术、管理水平等方面存
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的企业消化成本上涨的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如果由于焦炭成本上涨导致一个地区所有焦炭企
业都以相同的价格销售最终产品,这是不符合经济逻辑的。其次,各地的焦协不能出面协调成员的产品销售价格。
一旦成员的销售价格是被协调出来的,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会涉嫌违反垄断法第16条等有关规定,即行
业协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行为。
据统计,山西、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等五个地方的焦炭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超过55%,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曙光指出,从产能角度看五个地区的提价将影响其他地区。
在调高焦炭价格的同时,焦协联合起来对五大焦炭生产大省进行限产,山西的焦化企业按40%的幅度限产,河
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的焦化企业按30%的幅度限产。(海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