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将出台
本刊讯 在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半个月后,一系列旨在落实该项法规增补项目的细则和新规在
企业热切的期盼中呼之欲出。
近日,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表示,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并
网配额管理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两项细则的草案都已起草完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
近期推出。
《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案于2009年12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法案中争议较大的一条,即原有的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制度”,“全额”和“保障性”引来大量争议。专家认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本是强化有
关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和义务,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和产业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主要还是通过在电网
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当本地电网难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已经达到饱和
时,全额收购将成为一句空话,无法履行。这也是造成可再生能源企业面临发电并网瓶颈,众多风电、光伏企业发
电无法送出,导致机器闲置的症结所在。
据悉,《可再生能源并网配额管理办法》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指标来约束电网企业,考虑以实际的发
电量为基准,规定义务承担者在其全部电量的总量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固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量,其中大的发电企业
为1%~3%,而针对权益发电量超过500万kW·h的电厂,则要求达到3%~8%。(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