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
新疆率先启动原油天然气税改
本刊讯 6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
根据《通知》,资源税改革将率先在新疆实行,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率为5%。
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
征资源税的政策。《通知》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以前年度
符合相关规定的减税条件的油气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油气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其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及实际
征收率。实际征收率=5%-综合减征率,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油田分公司的综合减征率为0.37%,实际征收率为4.6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的综合减征率为
1.73%,实际征收率为3.27%。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我国油、
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
入;此外,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出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从价计征具有可行性。从中石油
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分公司来看,新疆油气资源税实际征收率不足5%。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源,中央的这
项决定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
经验和借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