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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
2010年26期 发行日期:2010-07-06
化学品法规专栏(136)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实施配套文件征集意见稿出台
  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组织编写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
表及填表说明等六项《办法》实施配套文件,现已公开征集意见,相关部门于2010年7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到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
  六项配套文件包括: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及填
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及填表说明、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
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其中新化学物质登记指南中规定了:新化学物质申报适用范围,其中规定了申报人包括境内和境外申报人,
但境外申报人应委托代理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及形式;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程序;新化
学物质申报材料要求;聚合物的特别规定;新化学物质申报等级后的监督管理。
  从新化学物质登记指南中不难看出我国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管理参考了欧盟REACH法规的管理思路,例如对
申报物质的划分,豁免类别的物质,以及对合金等其他特殊类别的规定,在申报形式上还提出了联合申报。
  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规定:对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实施申报登记核查和跟踪控制检查制度。登
记核查指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生产、加
工使用单位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跟踪控制检查是指在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五年活动期内,属地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进口转移和研究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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