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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欧盟溴甲烷禁令
2010年26期 发行日期:2010-07-06
警惕欧盟溴甲烷禁令
  根据欧盟颁布的1005/2009号法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含有溴甲烷成分的产品进入欧盟,其中1月1
日~3月18日为过渡期,此后正式开始实行。该法规将取代法规号(EC) No 2037/2000的臭氧层破坏法规。
    溴甲烷,又称溴代甲烷或甲基溴,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常压气化后具有强烈的熏蒸作用,能高效、广谱地
杀灭各种有害生物,从而达到灭虫、防病目的。因此该物质被广泛应用于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中。但由于它是一种强
烈的神经毒剂,对人的健康危害比较大,又引发出了多种环境和土壤问题,因而备受争议。据保护臭氧层的国际条
约《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相关约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起已大部分禁止使用溴甲烷,发展中国家的使用量也将有所
削减,但是由于没有合适替代物,它还是在普遍使用。
    目前,德国海关已开始采取措施,所有木质产品,在不能卸货的条件下,首先由码头运至指定地点检测溴甲烷
的含量,若不符合1005号法规要求,德方将对此有害气体作现场处理,直至达到安全值标准。并且由此产生的检测
处理费由提货方负担,据悉每箱费用约为250~300欧元。此外,每箱检测费时间需48h,因此提货方还要承担因延
误交货期而造成的其他损失。3月18日过渡期结束后,如还有类似问题,公司可能还要承担大笔罚金。
    因此,严格检测溴甲烷含量,成为了目前各相关企业的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木质包装采用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出口货物还占相当比例。因此要特别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输往欧盟的
溴甲烷熏蒸木质包装,必须严格检测溴甲烷含量,直至符合欧盟颁布的1005/2009号法规要求。企业可以对木质包
装采取其他的处理方式,如在特定时间和温度条件下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进行加热处理,就不会污染环境
或危害人类健康。(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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