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靴子”落地 轮胎行业迎来政策大考
□ 本刊记者 任云峰
10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了备受业界关注的《轮胎产业政策》,自该文件征求意见稿发布到最终
正式出台,业内已经苦苦等待了数年。本次“靴子”的最终落地,必将极大地推动整个轮胎产业的结构调整,促使
轮胎行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一直以来,轮胎生产企业过多,产能过大,而且由于无市场准入门槛,企业规模小,
技术水平低;出口增长过快,且档次低、价格低,容易引发国际上的反倾销;本土企业在斜交胎和低档子午胎市场
上的过度竞争,削弱了部分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能力;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式不尽合理,废旧轮胎日益增多……
《轮胎产业政策》的出台被认为是治理这一系列行业乱象的“杀手锏”,同时也是行业和企业面临的新考验……
2015年子午化率要达到100%
《政策》规定,将加大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发展力度。2015年,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要达
到100%,轻型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85 %,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到90%;注重工程子午线轮胎、航空子午线轮胎和
低速车辆子午线轮胎的开发,提高国产大型客车和载重车装配轮胎的子午化率,2015年基本实现装配轮胎子午化
和无内胎化。同时规定,将严格限制斜交轮胎发展,除航空轮胎外,不再新增斜交轮胎产能。淘汰年产50万条及
其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限制发展有内胎载重子午线轮胎。
目前,子午胎已成为世界轮胎市场上的主流产品。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轿车轮胎的子午化率已达100%,载
重轮胎的子午化率已达90%以上,工程轮胎的子午化率约达70%,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工程子午胎已占主导地
位,同时这也是未来我国轮胎行业的发展的趋势。2008年,我国汽车轮胎子午化率达到75.2%,估计2010年子午
化率将达到85%。而斜交胎在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淘汰,仅在发展中国家尚有市场,但所占份额不断被子
午胎所取代。国内轮胎产业处于内部结构调整期,与现代技术结合的子午线轮胎处于新发展阶段,子午胎是我国轮
胎行业的发展主线。
企业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政策》提出,新建、改扩建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新建、
改扩建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新建、改扩
建载重、轻型载重、轿车子午线轮胎混合型项目,单品种生产能力也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同时,新建、改扩建轮胎
项目,综合能源消耗应低于950kg标准煤/t三胶(注:三胶是指天然胶、合成胶和再生胶)。
而在工信部此前向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的征求意见稿中,以上两个关键指标分别只有100万条和500万条,本
次正式文件门槛提高了两成。
记者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了解到,他们此前发布的《关于当前轮胎生产经营情况的预警通报》指出,
轮胎行业投资目前扩产“过热”,产能总体过剩,库存急剧上升,轮胎生产、投资发展的风险越来越大,不容忽视。
以全钢载重轮胎为例,2008年国内产能为7500万条/a,2009年达8000万条/a,预计今年还将新增1000万条/a,
达到或超过9000万条/a。这个数字是“十一五”轮胎发展规划产量的近两倍,是2010年国内预测需求的两倍多,
即使全钢载重胎30%以上出口,其产能也已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虽然国内市场很大,但由于总体产能过剩,特
别是部分规格产品同质化趋强,结构性过剩,市场竞争激烈。有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只要在边际成本线上就会“开
足马力”维持生产,导致矛盾不断积累。
轮胎行业正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期,产业结构、组织结构、技术水平、原料需求等都需要改变,新的准入门槛
的设置将促进轮胎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
首次提建立召回制度
本次《政策》首次明确表示,将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先从Ml类车辆用轮胎(驾驶
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逐步在全部轮胎产品中施行。
其实,轮胎召回制度在轮胎行业并不是个陌生的名词,美国就曾多次对问题轮胎实施召回。2001年美国国家
公路安全管理局要求普利司通/凡世通召回350万条轮胎,凡世通认为自己的轮胎没问题,但是福特汽车被迫结束
了与凡世通长达95年的合作关系,更换了所有的轮胎。
随着国内轮胎产能的剧增,企业众多,规模不一,难免有鱼龙混杂、以次充好的现象。近年来轮胎质量问题投
诉呈现日渐增长趋势,媒体也时有报道,内容相似,不是胎裂就是鼓包,也有爆胎的,并且问题轮胎往往存在于低
价车型。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随着车价一路走低,厂家会想尽各种办法来降低成本,轮胎是很容易被人忽略
的一个环节。所以,厂家就悄悄地做了手脚,而有的轮胎本来就以低价来打市场的,汽车厂与轮胎厂就这样将利益
绑在了一起。
“召回” 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必要措施,促使厂家更加重视产品质量。通过公布召回,可以使广大用户迅速
了解情况,避免更大损失。同时,这是一个成功公司与法制社会的标志,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在接受这个制度。
因此,本次提出的召回制度将对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意义深远。
加强废旧轮胎利用与监管
此次《政策》规定,将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和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开发旧轮胎翻新、废轮胎
再利用技术。并且强调,翻新轮胎应当视同新轮胎按规定执行强制性认证制度,翻新轮胎进入市场前,需要开展强
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先通过认证。
2009年我国轮胎产量已达3.9亿条,在不考虑每年报废的数量巨大的力车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
带、胶鞋和橡胶制品等情况下,仅每年的废旧轮胎产生量即达2亿条,重量在600万t以上,急需行业处理。轮胎
翻新在我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最近几年我国轮胎翻新量只占新胎的4%,远远低于世界10%的翻新率。而我国同时
又是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近80%的天然橡胶和40%以上的合成橡胶依赖进口,因此,大力发展废旧轮胎综合
利用产业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
此外,由于我国2009年《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及《自动许
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都没有提到旧轮胎,而海关编码中尚有旧充气轮胎的编码,如40122010、
40122090等,所以有人为利益驱动钻空子,认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提到的旧轮胎就可以进口,这大大扰乱了行业
市场。在遭受美国轮胎特保案、欧洲REACH法规等限制下,我国轮胎出口已经面临很大的难题,现在又要大量进口
旧轮胎,这对我国轮胎产业将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次《政策》明确提出,今后
我国将加强废旧轮胎进口的监管,废旧轮胎的来源应立足国内。为防止境外污染向我国转移,旧轮胎进口应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防止变相违规进口废轮胎。相信该规定,将会对我国未来对废旧轮胎进口的监管和规范
起到纲领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