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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2010年46期 发行日期:2010-11-30
作者:李舜
工信部就“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本刊讯(记者  李舜) 记者近日从工信部获悉,《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起草工作已经完成,现正进入征求
意见阶段。氟化氢是萤石等含氟资源实现化学深加工、发展氟化工产业的关键中间产品,实施氟化氢行业准入制
度,对提高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氟化工产业,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
展有着重要意义。
  准入条件对于今后氟化氢行业产业布局、规模、工艺与装备以及节能降耗等六方面的准入条件做了具体的规
定。其中,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方面,准入条件明确规定了应当满足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要求,提高氟资源
利用率,实现合理的规模经济,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t/a,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
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t/a(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是把氟化工产业打造成“黄金产业”的第一步。在国际上,由于产品具有高性能、高附
加值,氟化工产业被称为黄金产业,但我国氟化工产业的盈利状况却一直比较惨淡,造成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
国内低端氟化工产品装置重复建设严重。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把部分不具实力的企业挡在门外,有效帮助现有产业
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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