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轮胎标签法规(1222/2009)简介
欧盟轮胎标签法规(1222/2009)要求2012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所有C1,C2,C3轮胎在2012年11月1日
以前都要提供关于轮胎燃油效率、轮胎湿滑抓着力和轮胎滚动噪音的参数。
常见问题:
1.是不是所有进入欧盟的轮胎都需要符合标签规定?规定只适用于乘用胎 (C1), 轻卡胎 (C2)和载重轮胎
(C3)。像翻胎、工程胎、跑车胎、临时用备胎,轮胎速度低于80km/h,轮辋直径不到254mm,或者大于等于635mm
的轮胎都不在规定内。
2.标签法规什么时候生效?法规将于2012年11月1日生效,检查所有2012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C1,C2,
C3轮胎。
3.对标签尺寸有规定吗? 标签有规定的尺寸,最小宽度为7.5cm,高度为11cm,而且标签的颜色和设计一旦
确认就不能任意更改。另外在标签中对提供的内容有限制,如只能提供商标,轮胎生产线,轮胎尺寸,负荷指数,
速度级别和其他技术指标,总的标签面积不能超过250cm2,长度不能超过2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