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支持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本刊讯 1月2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
到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将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
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万t,
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t,热解达到12万t;培育10家左右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意见》明确,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坚持加强节能环保和提高产品质量并
重的原则;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
生橡胶,加快发展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同时,实施行业市场准入,调整产业布
局,优化市场结构。
轮胎是我国最主要的橡胶制品,2009年我国生产轮胎消耗橡胶已占全国橡胶资源消耗总量的70%左右,年产
生废轮胎2.33亿条,重量约合860万 t,折合橡胶资源约300多万 t,若能全部回收再利用,相当于我国5年
的天然橡胶产量。但当年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300万条,翻新率不足5%(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
再生橡胶产量约270万 t,胶粉产量约20万 t,废旧轮胎的翻新率、回收率和利用率都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废
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远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的要求。大力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发展橡胶工
业循环经济,既可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短缺局面,减少对进口橡胶资源的依赖,也是促进我国橡胶工业节能减排的
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园)
